北京10月17日電 (張素 黃鈺欽 梁曉輝)歷經三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7日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法新增“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章,由7章擴展為9章,條文由72條增加到132條。
“網絡保護”一章中,從政府、學校、家庭、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同主體出發(fā),對網絡素養(yǎng)教育、網絡信息內容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預防和網絡欺凌防治等內容作了規(guī)定,力圖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
“政府保護”一章中,整合、細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教育、安全保障、衛(wèi)生保健、社會救助等方面的職責,并明確民政部門的兜底監(jiān)護責任。其中頗受關注的還在于,明確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tǒng),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新法進一步明確國家保障未成年人各項權利,給予更加全面的平等保障;確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增加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yōu)先保護,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等具體要求;強化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第一責任,明確國家在未成年人監(jiān)護中的責任;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具體工作承擔部門;建立發(fā)現未成年人權益遭受侵害后的強制報告制度;明確國家鼓勵和支持相關科學研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統(tǒng)計調查制度。
談及如何壓實法律責任,郭林茂說,新法進一步強化監(jiān)護人不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的法律責任;增加強制報告義務主體不履行報告義務的法律責任、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未履行查詢等義務的法律責任、信息處理者、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違反網絡保護相關義務的行為的法律責任等。
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完) 【編輯:王詩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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