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江蘇省南通創(chuàng)新區(qū)黨工委原副書記陳永紅(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永紅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永紅利用擔任南通市通州區(qū)委書記、南通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接、土地出讓、征地拆遷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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