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冠肺炎)吉林檢方從快從嚴辦理銷售假口罩案件
長春3月2日電 (郭佳 王丹丹 尹伊君)吉林檢方對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保持“零容忍”。記者2日從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長春市寬城區(qū)檢察院僅用一天時間便將一起銷售假冒一次性醫(yī)用口罩案件起訴至法院。
據介紹,在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齊某某在張某某處購進假冒口罩2000只,全部以醫(yī)用口罩名義售出。
經查,被告人張某某于2020年1月26日至29日期間,在長春市光復路某飾品店和美食城門口購進了假冒一次性醫(yī)用口罩7800只,其所購進的口罩全部出售,其中2000只售于被告人齊某某。
長春市寬城區(qū)檢察院對此案高度重視,提前介入并組織召開了公檢法聯(lián)席會,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為后續(xù)的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2月28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長春市寬城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辦案組僅用一天時間,便完成了證據審查、文書制作、訊問犯罪嫌疑人等全部辦案流程和相關工作。
該院指,口罩是防疫期間的重要商品,尤其是醫(yī)用口罩,屬于醫(yī)用器材,張某某、齊某某二人在疫情防控期間,明知銷售口罩的上家并非醫(yī)療器械經銷商且無法確定口罩來源的情況下,仍然大量進購,并以醫(yī)用口罩的名義對外銷售,口罩經鑒定防護性能未達到標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已經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
最終,兩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認罪認罰。為了充分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結合疫情防控的背景和案件具體情況以及兩名被告人的家庭特殊情況(張某某妻子病重,齊某某妻子即將生產),該院建議法院對張某某、齊某某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分別處罰金4000元和3320元。(完) 【編輯:郭澤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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