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8月12日電 (鄭江洛)日前,福州市臺江區(qū)人民法院“福州古厝與文化遺產保護巡回法庭”公開宣判一起涉古厝糾紛案件。據(jù)悉,這也是該法庭成立以來受理并審結的首起案件。
臺江法院“福州古厝與文化遺產保護巡回法庭”于去年11月21日成立,是福建省首個文化遺產保護巡回法庭。
作為司法助力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一項創(chuàng)新舉措,該法庭在上下杭永德會館和三坊七巷安民巷53號設立2個辦案點,集中管轄全市范圍內與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筑相關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為當事人提供多元、智能、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訴訟服務。
據(jù)臺江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汀州會館為臺江區(qū)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由臺江區(qū)文聯(lián)使用和管理。2015年7月,區(qū)文聯(lián)與某花店簽訂合同,區(qū)文聯(lián)將汀州會館左側與右側空地出租給花店,租期三年。租賃期滿后,雙方未續(xù)訂合同,花店仍繼續(xù)使用上述場所且未繳納場地使用費用,經臺江區(qū)文聯(lián)催告后也未搬離,拖延了古厝修復進度。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并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經辦法官高度重視,多方查閱資料、赴實地考察了解案件情況。最終法院判決,某花店應向臺江區(qū)文聯(lián)支付所拖欠的場地使用費用。
此案為臺江法院“福州古厝與文化遺產保護巡回法庭”成立以來,受理并審結的首起涉古厝糾紛案。本案的審結,對福州古厝與文化遺產保護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歐巖峰稱,巡回法庭的設立是福建省在司法助力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中的一次有益實踐。福建高院研究制定出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司法保護的十項措施》,并在福州先試先行,探索設立首個文化遺產保護巡回法庭。
2019年8月,福建高院出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司法保護的十項措施》,其中第四項提出要探索建立文化遺產巡回法庭,加強全省文物資源保護利用及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傳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疫情防控期間,巡回法庭法官還針對古厝較為集中區(qū)域多為旅游景區(qū),加強勞動用工法律宣傳,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今年4月14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涉文物資源與文化遺產保護案件實行跨區(qū)域集中管轄的實施意見(試行)》,明確對于案件中既有涉文化遺產保護因素,又有涉香港、澳門、臺灣或涉外因素的,亦由巡回法庭審理。下一步將擴大到刑事案件審理。
臺江區(qū)法院院長高艷芬表示,“福州古厝與文化遺產保護巡回法庭”的創(chuàng)建,是司法助力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一項創(chuàng)新舉措。同時,為在福州召開的第44屆世界遺產大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據(jù)了解,該法庭成立至今,已接受群眾咨詢10起18人次,訴前化解糾紛案2件、受理并審結糾紛案1件。(完) 【編輯: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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